你好,你具体是想问些什么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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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户口薄和护照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果是单位的房产公证办理,还要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产的各种情况的,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例如房屋产权转移的,需要有产权证明。例如房屋担保的,需要有房屋产权证和使用证明。例如房产开发的,需要有开发的相关证明。
3、材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办理房屋公证申请。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公证的种类缴费就可以办理公证。
4、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领到房产交易的相关公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