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11-20 作者:延安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条件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信用卡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条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链接: http://www.longdashi.com/17569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找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青岛律师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衢州律师 律师咨询网 东营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阳泉律师 兴安律师 葫芦岛律师 淮南律师 宁德律师 临沂律师 深圳律师 广安律师 酒泉律师 合肥律师 厦门律师 潍坊律师 德州律师 婺城律师 莲都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东湖区律师 新余渝水区律师